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时效如何规定的?

来源:一二三四网

离婚时财产未分割,仍属共有财产,可随时要求分割。离婚协议一年内可变更或撤销,但需证明不存在欺诈、胁迫。如一方隐藏、转移、毁损财产或伪造债务,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未涉及的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离婚时未进行财产分割,此时财产仍为共有状态。这不是指隐藏财产的情况,而是涉及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2、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一年内如反悔并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受理。若法院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请求。此处指的是对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进行反悔,并认为存在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

3、离婚时,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这里的再次分割指的是分割原离婚案中未涉及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