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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案件退回公安局是什么情况?

来源:一二三四网

律师分析:

检察院批捕后退回公安继续侦查分为两种情况:

1、批捕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

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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