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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男方不同意接回,只同意看望,男方违法吗?

来源:一二三四网

违法!男方不履行抚养权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是不行的!

离婚后既然已经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那么男方就拥有了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孩子的义务!不同意接回抚养还甩给女方抚养,只是来看望!这样的做法既不负责也不合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保第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不得遗弃、虐待未成年人。

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免除的!只探视不抚养,已经构成了遗弃未成年人的问题!并且把孩子交给这样的父亲也不放心啊!

建议您起诉到,申请变更抚养权!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这样不能即事实抚养了孩子又没有法定的抚养权!当然也不能让男方就这样撒手不管了!抚养费还是要出的!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父母是孩子的最重要的老师,对孩子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第一,亲子互动方面。第二,参与孩子学习方面第三,家长不良示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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