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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与女性之间生育权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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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时一般按照如下方式解决:夫妻双方可以先就此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对其予以调解,若调解无效的,如果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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