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不进行划分,即不区分“临时用工合同”或“正式用工合同”,统称劳动合同。临时用工合同应指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双方可以口头协议订立合同,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确定,但不能有试用期。
法律分析
现行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不进行划分,即不区分“临时用工合同”或“正式用工合同”,统称劳动合同,您所说的临时用工合同应是指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至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可见,《劳动合同法》并未就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限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但需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拓展延伸
临时工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临时工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是根据劳动法规定而确定的。解除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一方违约等情况。解除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当一方希望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请求;其次,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通知期限内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最后,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解除合同的诉讼。解除合同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不区分临时用工合同或正式用工合同,统称为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工作时间有限制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协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但不得约定试用期。临时工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应遵循劳动法规定,包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等。在解除合同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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