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劳动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仲裁委员会会进行裁决。但即使达成和解,也需要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核和确认,确保和解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和解,仲裁员应当记录当事人和解的协议内容,经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和解协议经仲裁庭审核后,仲裁庭应当裁定作出具体的仲裁裁决。”
综上所述,虽然劳动仲裁中可以互相达成和解,但和解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仍需审核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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