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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款分配规定

来源:一二三四网

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进行多分配,如年老体弱、经济困难、额外支付款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义务等。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人包括常住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因结婚在公有住房内居住的人(满一年或满五年)。无权分得补偿款的人包括将原公租房处分的人、已有购房能力但仍居住在公有住房的人、已在其他公有房屋拆迁中获得补偿款的人。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一人一份,但承租人特殊情况可多分配。

法律分析

公租房拆迁,可以采取酌情多分配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对于这些人,公租房拆迁后,应该采取酌情多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一)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二)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承租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结语

公租房拆迁,应根据特殊情况酌情多分配补偿款。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的承租人或同住人,以及承租时额外支付较多款项的人,无法依靠均分补偿款维持正常生活。对于拆迁后仍需承担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也应考虑多分配原则。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人包括户口限制和因结婚满五年者。而已处分他处公有住房权利、获得购房补贴款或已在他处拆迁中获得补偿款的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应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原则,但特殊情况下承租人可享有更多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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