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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怎么走呢?

来源:一二三四网

法律分析: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流程分别如下:

1、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为:

(1)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需要携带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婚姻登记员对于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初审无误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离婚,初审通过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员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4)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此时就可以共同去领离婚证,如果其中一方在30天领证期内没有去,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5)双方需提交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审查后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2、起诉离婚的流程具体为: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对于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

(7)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8)拿到判决书后上诉期限为15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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