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上诉原告还要交律师费。因为上诉案件是属于重新进行诉讼的情况,除非在法律服务合同中有约定上诉不交纳律师费用,否则都是需要交纳律师费用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诉讼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律师收费方式如下:
1、一种是定额收费,是在签委托代理合同时就交纳,这是按程序阶段来收的,一审收费,二审如有还是要重新签合同收费的;
2、另一种是风险收费,是按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来算律师费,这样就不阶段而是最终结算,但收费比例就比定额要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现提出了上诉,一审的判决效力就自动中止。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从下达判决之日起,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恢复,被告须按判决执行,否则,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二审法院改判,则一审判决将不再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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