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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警察查多久时间?

来源:一二三四网

诈骗罪警察侦查期限为两个月,可延长。审判阶段应在一个半月内宣判,可延长一个月。涉嫌诈骗等犯罪需经公安、检察、法院程序,各阶段有不同期限限制。

法律分析

一、诈骗罪警察查多久时间?

诈骗罪警察查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侦查阶段期限最长是两个月,刑事拘留后的三日(特殊情况七日)(流窜、结伙作案三十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说明:普通案件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会在十四日内批捕或释放;批捕后二个月内侦查终结,决定撤销案件或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是多长?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特别情况可以延期审理(如: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察人员提出补充侦查;合议庭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调查;当事人申请回避。)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审限与一审相同,但是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院决定。

涉嫌诈骗等相关的犯罪行为,由于是公诉类型的案件,所以首先是需要依据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然后再由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是不同的阶段都是有不同的阶段都是有不同的期限限制性要求的,比如说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需要在两个月完成。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警察在侦查阶段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复杂案件或涉及重大犯罪行为的案件,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在审判阶段,法庭审理公诉案件一般应在一个半月内宣判,但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延期一个月。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阶段的期限都有具体限制性要求,确保案件能够依法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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