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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许可证办理条件

来源:一二三四网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1999年12月1日颁发的规定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需要遵循法律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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