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既遂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严重情节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特别严重情节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包括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矿区采矿、擅自开采保护性矿种等,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具体情形包括无许可证开采、被注销后继续开采、超范围开采等,破坏价值需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鉴定认定。
法律分析
一、非法采矿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1、行为人构成非法采矿罪既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1)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2)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3)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4)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5)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结语
非法采矿罪的既遂刑事责任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采矿罪既遂的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并在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以上是对非法采矿罪既遂的承担方式和立案标准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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