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项目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出生年月: 性别: 国 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商铺租赁事项达成以下意向,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承租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567弄的上海国际品牌珠宝中心(艺博珠宝中心)的商铺(下称“该商铺”),建筑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序号 | 商铺号 | 建筑面积 | 第1年租金 (免租) | 第2年租金(优惠50%) | 第3年租金 (原价) | |
原价 | 实收 | |||||
1 | 0元 | |||||
2 | 0元 | |||||
3 | 0元 |
二、乙方接受以下租赁条件:
1、租期:3年,整体开业日:暂定2018年5月1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和双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2、租金:
(1)装修免租期:自2018年5月1日前。
(2)自2018年5月1日至4月30日为一年经营免租期;
(3)如珠宝中心整体开业日期晚于2018年5月1日,则一年经营免租期的起算时间相应顺延,即自珠宝中心整体实际开业日期开始计算。
(4)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支付物业管理费、合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及该商铺实际所发生的水、电、通讯、设备、空调供应(如有)等费用。
3、缴租方式: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押二付三(月);乙方也可选择年付的方式,甲方给予当年租金8%的优惠。
4、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商铺仅限于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资质及经营商品进行审核。
三、定金
1、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定金;
注:租赁铺位在50平米(含)以内的,签意向书时交纳2万元的定金;50-100平米(含)以内的,签意向书时交纳3万元的定金;100-200平米(含)以内的,签意向书时交纳5万元的定金;200平米以上的,签意向书时交纳10万元的定金。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前往甲方处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合法证件资料。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或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需提供的资料清单暂见附件一,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租该商铺,甲方有权将该商铺出租给第三方,并没收乙方的全额定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承租该商铺的,则甲方需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四、本协议所涉定金应支付至甲方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五、双方确认:如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出租权利或由于地震、风灾、火灾、水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该商铺无法继续出租的,则乙方有权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不计利息),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六、本意向书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本意向书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置业顾问: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总经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乙方需提供的部分资料清单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1. | 身份证原件 | 甲方现场复印 |
2. | 公司营业执照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甲方现场复印 |
5. | 注册商标/品牌书原件 | 甲方现场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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