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丢失对债权人来说是一大麻烦,但有补救措施。首先要保密,然后要求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还可准备书面证实材料或证人证词,并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借条的注意事项包括体现双方身份证号码、亲眼见证签名、由借款人书写、避免模糊语言、使用正确的名称(借条而非欠条),借条有效期为20年。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但超过20年的不受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法律分析
借条是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如果借条丢失了那么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件十分头痛的大事,如果借条上的金额较大那么对方有可能会赖账,那么借条丢了怎么办呢?我们究竟做什么能够尽最大努力补救呢?
一、借条丢了怎么办
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他出的借条遗失而赖帐,债权人只好自认倒霉,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那么借条遗失了,有没有补救措施呢?下列措施可根据情况相宜采取:首先,千万要做好“保密,”因为如果让债务人觉察他出的借条丢失,下面列举的措施很难进行。
1、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
2、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3、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帐,他会把精力集中到能否还债的理由上。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
二、借条的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借条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重要的凭证,若遗失将给债权人带来头痛。当借条丢失时,债权人应冷静处理,不要急于起诉。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保持保密,避免对方发现借条丢失;其次,要求制定还款计划或签署还款协议;第三,收集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第四,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沟通,记录谈话内容。此外,借条的注意事项包括:体现双方身份证号码、确保借款人亲自签名、由借款人书写借条、使用简洁明确的语言、明确借条名称为借条而非欠条。借条的有效期为20年。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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