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后,先履行方有责任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这要求后履行方满足三个要素: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以及先履行方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
第一,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
第二,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第三,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合同履行能力评估方法与实践
合同履行能力评估方法与实践是一个关键的议题,对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在评估合同履行能力时,可以采用多种方法。首先,可以通过审查合同条款和条件,了解各方在履行合同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其次,可以进行财务分析,评估合同方的财务状况和稳定性,以确定其履行能力。此外,还可以考虑合同方的业务能力、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估。实践中,可以借助专业的律师、会计师、风险管理专家等多方合作,采用综合性的评估方法,以确保合同履行能力的准确评估和有效管理。通过合同履行能力评估方法与实践,可以提高合同执行的可靠性和效率,降低合同风险,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同履行能力评估方法与实践是确保合同有效执行和风险管理的关键。通过审查合同条款、财务分析和综合评估等手段,可以准确评估合同方的履行能力。借助专业律师、会计师和风险管理专家的合作,提高合同执行的可靠性和效率,降低合同风险,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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