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申请不受理、认定结论不服、单位缴费费率不服、医疗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保险待遇异议等情况。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下来后,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及时间要求
工伤认定复议是指在工伤认定结果下达后,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和裁决。复议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复议会议和裁决等环节。具体时间要求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复议申请应在收到认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然而,实际复议时间可能会因复杂性、证据收集等因素而有所延长。建议当事人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流程,并与专业律师沟通,以确保复议申请得到及时处理。
结语
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不同情形。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认定申请被拒、认定结论不服,用人单位对缴费费率不服,医疗机构认为未履行协议或规定,工伤职工对保险待遇有异议等,均可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在收到认定决定书后15日内提出,复议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决定。建议当事人了解相关法规,及时与律师沟通,确保申请得到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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