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引起疾病或者受到损伤,应当依法认定工伤,并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不予赔偿应属工伤的损伤,劳动者可以维权。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引起疾病或者受到损伤的,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立的范围内,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不履行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因工伤致死、重残或者其他情形需要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及标准,应当根据劳动者死亡、因工致残等情形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缴纳情况、职工人数等情况综合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应属工伤而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参考上述法律依据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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