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生拆迁问题,可以去上级或者本级投诉。各级应当加强对下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拆迁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或者本级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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