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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想问下门关于取保保证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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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保证金规定,印发了相关规定通知,第一条为了正确、有效地运用取保候审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保证金,是指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第三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大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严禁以钱赎罪,放纵犯罪嫌疑人。第四条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交纳保证金。第五条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第六条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第七条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其中,结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第保证金必须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第九条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严禁机关及其人民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第十条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第十一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予以逮捕。第十二条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第十三条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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