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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持女方结婚证,能办理离婚吗

来源:一二三四网

女方持女方结婚证,是可以办理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持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现在有离婚冷静期吗

现在离婚有冷静期。冷静期在协议离婚中适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可以选择哪种方式

我国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可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亲自领取离婚证。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调解前置,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协议离婚指什么,协议离婚的程序有哪些呢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离婚相关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协议离婚的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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