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产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是为了保证企业不钻空子偷税漏税。也是税法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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