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物品随便放置而导致物品丢失,无证据证明快递包裹的丢失是因收件人过错造成的,则应由快递公司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快递放到代收点丢了责任应当是快递公司的。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代收点追偿。但若代收点是无偿代收,并且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不需要赔偿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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