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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帮忙偿还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一二三四网

您好,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帮忙偿还的,离婚时不可以要求赔偿,但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主张要求对方偿还。相关法律对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帮忙偿还的不在这些规定中,所以离婚的时候不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有一方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自己的家人,另外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赔偿。这里面的重婚包括事实婚姻,即便他没有和另外一个人领证结婚,只要两个人同居、办理婚礼就算重婚。所以如果你能提供以上这些其中一项的证据,那么就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赔偿。而在结婚期间帮助对方偿还债务,这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不能说现在离婚了,你觉得之前的付出不值得就想收回。
大家都是成年人,当面对另外一半的时候需要擦亮眼睛。如果觉得这个人可靠能够给自己精神和生活匹配,那就尝试在一起。当发现结婚后和实际不符合的时候,不要过多付出。财产失去了还可以在赚钱,但是时间和精力真的让人很伤神。一个负债累累的人尤其需要慎重考虑,我们生来都是为自己而活,而不是为了去拯救他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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