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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需要哪些证据

来源:一二三四网

1、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上一年度标准。

2、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3、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证明。

4、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抚养人予以正确认定劳动能力,应限于因受年龄或身体、精神的限制而无法从事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是指十六岁以下或由医院证明长期生病和残者等无经济来源的人。即自己不能养活自己的人,且必须是死者生前的抚养人,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其经济来源的人,也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

5、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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