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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起诉离婚一方的外遇问题?

来源:一二三四网

起诉离婚一方有外遇,一般会按照夫妻感情破裂来判决,外遇达到重婚或同居程度的属于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向提起诉讼,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起诉需确定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起诉方需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立案庭立案,缴纳诉讼费用,并等待传票和庭审。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一方有外遇怎么判

1、起诉离婚一方有外遇一般不影响判决。一般会按照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来判决,也就是对双方当事人调解无效之后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一方当事人有外遇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程度的,属于法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怎么起诉对方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一旦确定要走起诉离婚的模式,那么首要考虑的就是管辖问题,也就是说你需要到哪个去起诉,哪个有权受理你的案子。一般通行的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其次,解决了管辖问题之后,起诉方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能够证明自己主张成立的证据材料去立案庭立案。在立案庭立案成功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之后,就是等待向对方送达传票及准备接下来的开庭庭审了。

结语

离婚案件中,一方有外遇一般不会影响的判决。会根据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来作出离婚判决,即在调解无效后,依法准予离婚。如果一方有外遇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实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可作为调解无效的依据。当然,在起诉离婚时,需要确定管辖,并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前往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接下来,等待送达传票并准备参加开庭庭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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