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的证明;离婚证书原件(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如离婚证书遗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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