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假一般情况下为九十八天,对于晚育者增加三十天产假。根据我国《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法律依据
《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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