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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未遂是否有罪?

来源:一二三四网

聚众斗殴罪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是否存在未遂形态。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即构成既遂;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完成聚众斗殴的两个行为才构成既遂,否则属于未遂。无罪辩护方面,可从情节轻微、犯罪性质、一般参加者、无聚众行为和无互殴故意等角度进行辩护。辩护需全面审查证据,并综合判断案件的始末和细节。

法律分析

1、在理论与实务中,对于聚众斗殴罪有无未遂形态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是行为犯,只要一着手实施犯罪就构成既遂,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的法定犯罪行为由聚众和斗殴两个行为构成,当行为人在聚众斗殴的故意下着手实施聚众行为时,就已经开始着手实施法定的犯罪行为,只有完成了聚众行为并着手实行斗殴行为时,才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既遂,如果仅仅实施了聚众行为就因意志以外原因而终止,应属于犯罪未遂。

2、聚众斗殴罪的无罪辩护内容: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因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引起的互相斗殴、结伙械斗,如果后果不严重的,可以做无罪辩护。

这种辩护强调两点。

其一是聚众斗殴的原因,是民间矛盾;原因之后的报复行为虽然符合斗殴的犯罪构成,但情节上毕竟不等同于其他非民间矛盾引起的报复行为,即“情节显著轻微”;

其二是聚众斗殴的后果,不严重,即“危害不大”。

二、轻微打架行为的――犯罪性质的无罪辩护

如果分析聚众斗殴罪指控的证据,发现犯罪性质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的、并且被告人未致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可以做犯罪性质的无罪辩护。

如果分析聚众斗殴罪指控的证据,发现犯罪性质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并且被告人未致被害人轻微伤以上的,可以做犯罪性质的无罪辩护。

三、一般参加者的无罪辩护

聚众斗殴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如果如果分析聚众斗殴罪指控的证据,发现被告人是一般参加者的,可以做相应的无罪辩护。

四、没有聚众行为的无罪辩护

(1)一方只有一人的――当然的非聚众斗殴罪

(2)一方有两人以上、但没有聚众行为的――有难度的无罪辩护

需要全面、细致审查、判断、运用全案证据间的印证与矛盾关系,分析二人之间的具体意思联络,尤其是具体的言语表达、工具的运用等等。

五、没有互殴直接故意的无罪辩护

如果被告人一方本无互殴故意,但是对方被告人出于各种原因诬告陷害的,也可能使正当防卫的一方成为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

是防卫行为,还是聚众斗殴行为,只有以全案证据为根据、把握案件始终、细节、证据的本末进行综合判断。

结语

聚众斗殴罪的未遂形态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就构成既遂,不存在未遂;另一种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的未遂是指仅实施聚众行为而未进行斗殴行为。对于轻微、危害不大的聚众斗殴行为,可以辩护认为不构成犯罪。对于被告人未致轻伤以上的打架行为,可以辩护认为犯罪性质更符合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对于一般参加者和无聚众行为的被告人,可以辩护认为不构成犯罪。对于被告人被诬告陷害的情况,需要综合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聚众斗殴行为。辩护需全面审查证据,准确判断案件细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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