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一二三四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尽量协商不要劳动仲裁

尽量协商不要劳动仲裁

来源:一二三四网

法律分析:

仲裁的适用范围主要在因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领域而对因人身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则不能适用,仲裁调解和诉讼内调解因其相应的发生于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所以两者的适用范围应与仲裁和诉讼相对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owto1234.net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