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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动手,我把对方打成轻伤,该应该如何去判

来源:一二三四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对方先动手,我把对方打成轻伤的情形,是需要分情况的。

1、对于在对方动手时,我还手给对方打成轻伤的,是属于正当防卫的,不承担责任;

2、对于在对方结束殴打,在还手打成轻伤的情形,则是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一种。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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