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派出所不给立案可以向当地检察院反映情况,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检察院会通知公安局立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立案必须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诈骗案立案后的处理:
1、诈骗案在公安局立案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报警的人员进行口供录取,首先要了解具体的情况,之后就会搜集相应的证据,开始进行调查。
2、最后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讯询问,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进行配合,会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审讯,这种情况是要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之后才可以进行。
3、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犯罪,公安机关就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诈骗案派出所不给立案可以向当地检察院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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