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而核定征收又有两种,一是定率征收;另一种是定额征收。
1、查账征收:主要是指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计算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能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依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
即: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核定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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