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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可以提出家暴损害赔偿?

来源:一二三四网

家暴损害赔偿应在夫妻离婚时提出。如果在离婚登记后提出请求,法院应受理,但若在协议离婚时明确放弃请求,法院不支持。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通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法律分析

一、家暴损害赔偿应何时提出

1、家暴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应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提出。

2、如果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家庭暴力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吗

1、可以。

2、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结语

家暴损害赔偿一般应在夫妻离婚时提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重婚、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相关法律解释。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受理,但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放弃该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受家庭暴力影响的一方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十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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