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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哪些债务女方可以不承担

来源:一二三四网

法律主观:

一、哪些债务离婚后女方不用承担

以下债务离婚后女方不用承担:

1.男方所欠债务,女方事后没有追认的;

2.男方以个人名义所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3.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4.男方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等。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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