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对于拆迁补偿条件不满意,长期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十分常见。对于拆迁方来说,在有限的拆迁规划期限内想要完成拆迁目标,就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当然,如果可以通过协商便可以解决这些钉子户难题,那一定是最好的结果。但实际上,理想与现实终究存在着差距,被拆迁人都想要尽可能多的提高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而拆迁方所遵循的补偿标准都应当是一视同仁的,不会因个别人的主张而擅自加码。因此,在拆迁期限的后期,双方很难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此时,拆迁方会采取什么方式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为您解答。
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当地市、县级。因此,具体的征收拆迁工作,也是交由相关部门来实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地位显然是不平等的,实施征收拆迁所行使的是国家权利。因此,若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通常会采取行政程序,对房屋进行强拆。所进行的强拆程序都一定会合法吗?不一定!在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拆迁案件中,所实施的强拆行为,最终被认定强拆行为违法的案例屡见不鲜。
那么,是否存在合法的强拆呢?当然存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若是想启动强拆程序,所应当遵循的前提便是“先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偿款到位或转账到专用账户后,才能向申请强制执行”。依据客观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可能难以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时,房屋征收部门会强制作出《补偿决定》,此时被拆迁人对于该《补偿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便可以向当地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见,房屋征收部门仅强制发放补偿款或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是无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拆除的。若是由房屋征收部门自行实施强拆,显而易见,这也是属于违法强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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