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一二三四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女方拒绝生育,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女方拒绝生育,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来源:一二三四网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男女双方正当的权利,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可以选择生育或是不生育,男性生育权的实现是无法强制女性去执行的,那么女方拒绝生育男方能否提出离婚呢?就此问题进行研究,得出了一些结论。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必须要有夫妻双方的意志和共同的参与。在实行划生育的前提下,妊娠或中止妊娠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但基于妇女自身的生理特点,以及妇女在生育中肩负更加重要的责任,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由此可见,女方可以拒绝生育,男方并不能强迫自己的妻子生育。当夫妻双方就生育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进行友好的协商。如果通过协商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离婚不成的,男方可以选择向提起诉讼,依法通过和别人组成家庭实现自己生育的权利。生育权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的权力随意加以干涉,如果女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生育的,男方可以以此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得到司法救济,实现利益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owto1234.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