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非法出售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2、客观要件。
非法出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非法出售罪中,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以营利为目的。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罪】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非法出售罪的认定
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非法制造假、冒充真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伪造该类,除了要将本身制成和真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擅自制造,是指印制企业或生产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印制通知书或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除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