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2年赔偿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15 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辽宁省统计局目前已公布2021年度辽宁居民收入及支出相关数据,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辽高法[2020]7号)规定,即日起,辽宁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5112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3831元/年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执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省行政、检察、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国家法律和本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提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提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人员、人员、监狱管理人员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执行公务的组织成员,以及受行政、检察、审判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组织成员和个人。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法种类包括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职务是指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职权范围内的活动,包括执行职务本身的行为和与执行职务有关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