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必须要带户口本。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前提是双方协议后,在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向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分割财产,解决孩子的问题。
以上两种离婚方式,如果是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必须有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可以向申请户口登记的派出所户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因地方政策而异。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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