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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的常见问题

来源:一二三四网

有下列常见问题:

(一)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影响竞业禁止的效力。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除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外,该竞业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所有员工订立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员工。

一、竞业禁止的对象有哪些

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一)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二)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三)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四)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五)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二、竞业禁止条款可以终身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一般竞业禁止条款规定的竞业禁止时间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超过的部分自动失效。因此,劳动者不必担心与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后,不能再进入同一行业工作。可以约定用人单位为竞业禁止条款支付补偿金吗。可以。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的就业自由进行了,劳动者因此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所以,用人单位必须对此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约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如果用人单位停止支付补偿金,则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的约束也随之终止。何为标准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是指法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一般劳动者普遍适用的工时制度。法定标准工作日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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