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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教育费是以什么为标准的?

来源:一二三四网

法律分析:

教育费是根据孩子上学地方的标准。但对方要教育费,需要有相关的凭证。而且也要考虑到你的经济能力,与孩子当地的生活水平等方面。因此,并不是说对方说要多少给多少。如承受不了,可以提出异议的。教育费用问题,从法律上来讲是父母双方共同承担,也就是说,你可以向你当初的爱人要求承担孩子相应的抚养教育开支,但你并无权强制性的要求他完全承担。从道义上讲,如果孩子跟你,而你的生活条件,经济状态的确不太好,而孩子的另一方直系亲属却有着良好的经济生活条件,那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绝大部分或者完全承担,但这必须以一个自愿性为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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