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地,不能买卖。经济适用房则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受法律和地方约束,而经济适用房的售价由指导并定期公布,不能擅自提价销售。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不同于正常商品房。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房
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地,并不能随便买卖。
其实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在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同时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想必大家已经了解什么是拆迁安置房了,而经济适用住房则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二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1.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相关的地方的约束。
2.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3.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安置房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因此不能像商品房那样买卖。
结语
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地,并不能随便买卖。经济适用房则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两者的区别在于拆迁安置房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的居住房屋,受地方约束;而经济适用房是由组织建造并以微利价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住宅。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像商品房那样买卖。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