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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原告开庭需要说什么

来源:一二三四网

1对债务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或者否认;

2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3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如借款事实、催告事实等。

关于一审民间借贷案件:一般情况下,对于标的不足以中级法院管辖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一般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若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或案件事实复杂等情况,则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个期限还有可能根据案件情况经批准延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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