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害人拒绝刑附民赔偿,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启动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判决书;二、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拍卖等措施,强制清偿债务;三、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代偿或分期付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应当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上诉期逾期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当事人未按照判决、裁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的,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裁判文书法》第十九条: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及时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裁判文书法》第二十六条:人民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保障执行的效果。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裁判文书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代偿或分期付款,但须经人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