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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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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

2、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刑事案件不立案怎么办

1、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遭到不法行为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公民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可以向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件办理。控告人如认为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当,可有三种救济方式:一是向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申请复议;二是请求人民予以立案监督;三是提起自诉。

2、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是法律赋予控告人对机关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利,不予立案的机关接到申请复议后,应当认真及时地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控告人。

3、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是人民对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被害人请求人民对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有助于实现人民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

4、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作出书面决定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犯罪地人民提起刑事自诉。

二、自诉人提交的自诉状需要什么内容

自诉人向提起刑事诉讼的,自诉状需要载明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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