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行使清偿债务。短期内无法偿还的,经与债权人协商同意或者法院判决,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有能力但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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