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贷款学生:
根据您们与开发银行、五台县教育局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约定,您向国家开发银行的借款中,截至20xx年x月x日,须还贷款本金x元,还利息x元,请在20xx年x月x日前将足额的还款金额充值到还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根据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银行、高校、省教育厅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您的欠款欠款;
2、您的违约记录将根据有关规定,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你可以凭身份证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处查询),请您收到本通知书后,尽早还款,以免因未按时还款或付息进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对今后的.工作、生活等带来不便。敬请注意,不要违约!
3、详情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4、如果想结清贷款,必须于还款当月1日—10日前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在当月15—20日登陆还款专用支付宝还款,具体还款流程请看背面的"还款流程"。
5、还款信息提示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共同借款人姓名:
通讯地址:
贷款金额:
今年应还本金:
今年应还利息:
请尽快将须还款项存入您的还款专用支付宝账户。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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