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切实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推进乡村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实现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的目标,根据区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镇各行政村(社区)全体保洁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1、凡在工作期间,决不允许私下转让工作岗位,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
2、保洁员每天清理1次各自清洁区,特殊天气除外。
3、对出勤不力,被检查发现的,考评定为“基本合格”。
四、考核奖励办法:
镇政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员工作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备案,依照考核标准按每次对各村进行检查、评分,根据每次检查结果综合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五、本考核办法列入年度农村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不合格的村,取消该村评比各项先进资格,并扣除经费(按考核得分评出后三名,分别扣除倒数第一名1000元,倒数第2名800元,倒数第3名600元)。
在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优秀的村中取前三名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优秀奖,分别给予村级奖励(标准为: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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