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中产生违约纠纷的,根据合同约定方式处理。权利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支付利息,质量有问题要求更换并支付违约金等等;未约定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等。
一、监理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比如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民法典中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由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比如可以针对性的约定延期发货按天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支付利息,质量有问题要求更换并支付违约金等等;未约定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等。
三、合同违约责任没有违约金的情况下怎么办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没有违约金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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