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有三种情形:
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3、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诋毁商业信誉的立案标准?
刑法对诋毁商业信誉的罪名规定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此罪的立案标准为: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3、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二、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诋毁商业信誉
诋毁商业信誉,即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中国对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已犯的判刑标准?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六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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